- 南京POS机: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的同时,别忘了人民币是法定货币
- 发布时间:2021/7/19 9:15:40
- 案例故事
去供水站缴费被告知只接受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2019年1月,苏某致电人民银行热线投诉称,自己前往当地供水站缴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只接受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投诉人最终通过电子支付渠道缴费。苏某认为人民币为我国法定货币,该站不应拒收,遂投诉至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投诉后立即前往供水站调查处理。经核实,该站目前执行的《全面推进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县财政局《关于收费服务项目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8年9月开始,供水站所有水费、报户费、材料费等非税收入均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扫码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中心,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代替旧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对于部分不能提供非现金支付的农村特殊群体可由收费工作人员代缴,但投诉人办理业务当日工作人员因繁忙未能代缴,致使苏某产生不满情绪。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该供水站认真整改,积极与县非税局协调,申请批准现金缴费与电子缴费系统并行,并在缴费大厅设置温馨提示栏,向广大用户告知电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及时与投诉人沟通,做好解释、道歉工作。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本案例中,供水站作为事业单位,其履行自身职责以及提供服务方式均应以便民为优先。目前,乡镇电子支付尚未完全普及,该站在执行上级单位要求的同时折中处理办法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为每一位不便于电子支付的居民代缴税费。在无明确法律规定应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缴纳水费的情况下,该供水站工作人员不能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为缴纳人代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案例启示
在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的同时,应提供现金支付渠道
有收费职能的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政务大厅、营业厅、收费所等场所,为了有效防控管理风险,鼓励运用电子化支付方式。但在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的同时,应采取提供现金支付渠道、收费工作人员代缴等多种方式,保障群众尤其是少数不便于非现金支付的群众获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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